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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
南京子美软件•子美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2-01-24 09:42:59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公开征求《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1
不得垫资施工

1、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者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办理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应依法注册在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人)];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人)]的在聘人员;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条件

3
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负首要责任。

2、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安全负首要责任。

3、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也不得单方面强行要求缩短工期或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二)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

(四)不可预见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的调整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风险分担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及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4
可分段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

1、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可分为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等三个阶段,市政工程原则上可分段。)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的申请要件可以分阶段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可分为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等三个阶段,市政工程原则上可分段。)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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